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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继母98年与我父亲结婚没有亲生子女,17年底我父亲因病去世,继母至今在我家居住,现村里土地宅基确权,应不应该确权到我继母名下,继母与父亲结婚后村里没有分配给她土地,村里土地账目显示归我父亲姐姐我共有,请问土地确权到我的名下合不合法。宅基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按法律应该怎样分割宅基所有权,怎样确权,谢谢!请问土地确权到我的名下合不合法。按法律应该怎样分割宅基所有权,怎样确权

房产纠纷 2019-10-28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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