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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开车在路边碰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女人,磕破点皮,医生检查报告出来了,证明没事,不用住院,那女人自己要求输液,医生说没炎症没必要输液,现在她死咬着我们赔偿8000块,超出了保险理赔,交警协商不了,保险公司说我们自己没协商好他们保险公司不方便出面?我想问的是不是真如保险公司说的那样?这情况是不是就该保险公司去协商调解?超出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说我们自己没协商好他们保险公司不方便出面?是不是就该保险公司去协商调解?

保险纠纷 2019-10-28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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