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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签了保密协议说是未满两年期限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6000元,去培训了7天,现在想要离职,申请辞职的时候老板没说,现在要走了说交培训费合理吗签了保密协议说是未满两年期限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6000元,申请辞职的时候老板没说,现在要走了说交培训费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31 1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员工本人愿意都是可以辞职的。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附件,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定并依保密约定每月付给相应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时没有约定,在离职时又来补签并不附给报酬,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如其过份就直接向当地劳动监督投诉或请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向法院请求支付令让其依法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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