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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省厅文件指出交通管理站人员编制由XX厅另行制定,而当阳市把我们正式编制职工买断工龄,养老保险都由自已交而且还是自由个体。该怎样维护正当权益,谢谢!而当阳市把我们正式编制职工买断工龄,养老保险都由自已交而且还是自由个体。该怎样维护正当权益

保险纠纷 2019-11-02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买断工龄”没有法律支持,只能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会影响经济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赔偿)。
    二、工伤人员一至四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至六级非工伤人员请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目前审议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长远来看,养老金保险改革方案还应把农民也包括进来,实现全国统一的最基本的国家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全国人大财经委曾有一份调研报告,提到西部某省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则为月人均2065元,前者是后者的
    1.56倍。这样的比例在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存在的。因此,目前审议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区别不是很大,主要是缴费上,事业机关的基本养老险相对来说,个人担负的较少,对工龄也要算的,虽然之前不一定是缴了钱的,保障上由于视同缴费年数较长,所以领取的相对较多。
    不过随着国家要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所以2者最终会走在一起。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
    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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