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成都一家仓库的三楼租了一个车位,合同上没有明确电,水,垃圾费的规定,现在我不租了,他不退押金,要收电费,垃圾费等管理费!但是我的车停在停车厂三个月,车身全是油!他不处理,反而要扣我的押金合同上没有明确电,垃圾费的规定,他不退押金,垃圾费等管理费!但是我的车停在停车厂三个月

房产纠纷 2019-10-27 1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押金时的约定处理我的补充::14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