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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你好 我昨天开车撞了 供电局的电线杆 保险公司 只陪电线杆 不赔偿 安装费 运输费 是否合理??我的保险有 交强险 车损险 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我昨天开车撞了 保险公司 不赔偿 安装费 是否合理??我的保险有 交强险 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

保险纠纷 2019-10-31 2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驾,保险是不承担责任的。抢救费说是保险公司可以垫付,但实际操作难上加难,所以最终是保险公司也不垫付。全部有车主或驾驶人自己承担。
    这是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方责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发生交通事故,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上述赔偿部分您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仍有不足的,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足以赔偿对方全部的损失,您本人可以不再承担。如果保险不足以承担赔偿的,您对剩余部分要予以赔偿。如果您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建议对方起诉,您双方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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