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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咨询的问题:“前男友因做生意前后几次向我借款,金额共计十三万余元,并写下借条,且注明了还款期限。现还款期已过,我找他还钱,他却说无力偿还。”您的回答:“对于你说的情况,如他拒不偿还借款,你可向法院起诉,同时你要注意不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刑事辩护 2018-08-19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1、落款日期写到重新签协议之日,在新借条上把之前的情况要对方确认,如年月日,已收到 元借款,尚未还款。
    2、法律规定,借条上约定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时间起2年;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之日起2年,但最多保护20年。如果你想适用20年时效,就在借条上不要写还款日期。
    3、每次写收据和每次重打借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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