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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11年前我眉间有川字纹,填充了骨粉,在2019年的5月13日,突然出现肿胀,一天时间面部都肿了起来,医生说无菌感染,让我先消炎,我消炎10天,在2019年5月30进行了手术取填充物,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要求美容院赔偿?谢谢!填充了骨粉,一天时间面部都肿了起来,医生说无菌感染,我可不可要求美容院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11-02 1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这一时效期间,即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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