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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七年了,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的女儿跟我,她爸每个月给孩子五百元扶养费,我办了一张银行卡让他往卡里打钱,可每年他都得欠两个月的不给,今年孩子十七岁了正在念中专,他现在也不给孩子扶养费都欠三个月的了,我向他要他让我滚说没有,我可以起诉他吗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的女儿跟我,他现在也不给孩子扶养费都欠三个月的了,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19-11-02 2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俩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先行执行,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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