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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写的提前15天辞职,等到招到人才可以离职。但是我现在辞职已经到了15天,公司没招到人。公司说如果我想在走就不给工资。是合法的吗?合同里面写的提前15天辞职,等到招到人才可以离职。我想在走就不给工资。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10-28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没有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可以扣除上个月的工资,只能依法追究劳动者未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提前辞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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