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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签署了一个负债归属问题的协议,男方答应所有的借债都由他个人承担。如果他6月10号签的协议,但是6月25号以后又去外面贷款,然后他能把贷款或者是私人借款的日期写成签协议之前吗?比如写成6月2号,男方是借款方,他跟另外一个出借方商量好,把日期写成协议之前的那个日期,是不是那份协议对这一笔欠款或者借款就没有约束力了?男方答应所有的借债都由他个人承担。然后他能把贷款或者是私人借款的日期写成签协议之前吗?是不是那份协议对这一笔欠款或者借款就没有约束力了?

债权债务 2019-10-28 15: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私人协议有效,但借款催收要及时。借款到期,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如果借款人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否则诉讼时效超过,就转成自然债务,法院不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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