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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的住房有贷款,贷款人为前夫。我想早还贷把房子卖出去,但银行回复只能由贷款人申请提前还贷,前夫每个月都按时还贷,我说把剩下的钱给他帮我申请提前还贷他也不答应,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还贷把房子赎回来呢?我名下的住房有贷款,我想早还贷把房子卖出去,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还贷把房子赎回来呢?

离婚 2019-11-01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 提前还贷如何办理:  用现金提前还款,需要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据、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契证》到所在的贷款管理部办理。  2005年10月8日之前贷款的用户,在工行或者建行还款的,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还款。在工行和建行两银行以外还款的用户,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还款。2005年10月8日之后贷款的用户,可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还款。  缩短还款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经管理中心同意。  2。借款人当年有一次提前还款记录。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逾期记录。  4。缩期计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应提供的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  在贷款还款期内,提前现金部分还款次数不高于5次,提前部分还款本金不低于1万元。  如用公积金内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定期余额大于5000元,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到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 当事人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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