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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不帮我老妈申请工伤我自己去申请可是老板不给劳动证明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30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行一卡通用,医保卡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卡,不是工伤保险卡。医保卡支付的城镇职因病和非因工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承担,而工伤医疗费用采用专业的办法和渠道支付,一般是全额报销。
  • 申请工伤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及附具司法机

    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在30天内

    申请时限一般为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这边申请工伤认定在1年内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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