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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二年有一个丫头,当时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彩礼当时要了差不多20万,现在女方调皮要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结婚不到二年有一个丫头,当时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现在女方调皮要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10-28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至于彩礼,主要看男方是否要回或者女方自愿退还。此外,就彩礼发生纠纷的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非要离婚的话,你可以适量的返回一点,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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