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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证名字是父姓。户口还没有登记。母亲户口也在男方那边。想问一下 孩子可以改母姓吗?

离婚 2019-11-02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一毛都分不到。
  •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随父随母都可以。 需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
    一般情况下,可以更改一次。
  •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 没有户口需要去半流户口,一般来说,户口办理、新建,迁移流程为: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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