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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法院已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东西法院让我提供的房屋存放。一年多了被执行人不领走,联系法院法院推给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领,如何解决联系法院法院推给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领,如何解决

案件执行 2019-10-27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1、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
    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似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置方法)
    3、强制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物;
  •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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