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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账户停缴费,又在企业单位重新另外开通了养老保险账户,请问对个人有没有影响?两个账户可以一起缴费吗?又在企业单位重新另外开通了养老保险账户,有没有影响?两个账户可以一起缴费吗?

保险纠纷 2019-10-31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目前养老保险中途停缴时间没有规定,无论你停缴多久,想要续交的时候就要可以用之前的账户续交;但是社保的养老和医疗是一起的,如果停缴养老,那医疗肯定也停缴了。如果医疗停缴三个月的话,医疗保险之前的缴交年限会归零,就不能用医保卡了。
    当然,你续交后养老和医疗就会恢复正常,对你没有影响。
  • 根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养老制度,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略不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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