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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证酒驾强行开我全款买的却不是过我户名的车,掉沟里,人住医院了,车交警拖走了,我该怎么要回车?我和车主还有醉酒本人,都有什么责任吗?车交警拖走了,我该怎么要回车?我和车主还有醉酒本人,都有什么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10-29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酒驾加之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酒驾拘役半年,吊销驾照,无证驾驶拘留15天,2项加在一起那就麻烦了。

    酒后无证驾驶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 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以及有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均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
    一、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驾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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