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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经济原因有人欠我钱,我担任了那家包装厂法定代表人,而那家包装厂给做假鞋子的生产了35000个鞋盒子,价值35000元,然后本地公安机关依据我是法人代表(从来都没有联系我)在网上通缉我,现在经过起诉检察院发现我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退回了,但是公安机关仅仅只是解除了我的取保候审退了一万保证金,另外收了八万不退,我该怎么办?谢谢!但是公安机关仅仅只是解除了我的取保候审退了一万保证金,另外收了八万不退,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0-28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其中包括讯问核实案情、告知诉讼权利等。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只要怀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涉嫌犯罪且怀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 您好,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遵守义务,期限到了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通知书上签字。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据此,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你的取保候审,并非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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