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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女,男房有房。结婚把房子填上我名字,公证以后是我俩共同财产可以吗?

离婚 2019-10-28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下面为您介绍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  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按照中国的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如何划定同居时的共有财产?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主要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等。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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