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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班十年了,我们2008年进的公司公司没给我们签合同,16年才给我们交养老保险,并且我们自己交的是多数,现在说人多了,准备解聘我们,我们要求赔钱,公司又不愿意,就说不解聘了,要我们重新签合同,我们该怎么办?我们2008年进的公司公司没给我们签合同,16年才给我们交养老保险,要我们重新签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0-31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愿意和员工续签合同,双方协商给员工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离职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
    养老保险办理方法是去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
    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让工作人员计算好,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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