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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子用别人的名字,然后别人没让我知道拿房本做货款抵押,我该怎么保护我的财产?

诉讼 2019-11-01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若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即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抵押财产。这种约定不是通过私力转移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归属权,不属于流质契约。
    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或者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诉讼,否则抵押权人无权擅自处分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拍卖,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将抵押财产公开进行拍卖。
    抵押权的实行采用协议方式的,容易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财产,能对抵押财产的价格作出合理的评估,有效地保护了抵押财产的所有人或归属者的利益。经法院裁定准予变卖抵押财产的,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审查主合同债权、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权人能否变卖抵押财产,也可以保证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日后不受追索,避免了无效合同的出现,同时也会减少因抵押财产变卖而发生的纠纷以及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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