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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后交警认定我的全责,无人员伤忘,驾驶证会被扣分吗?

交通事故 2019-10-31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l)停车后被摩托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协商解决的,车辆损失较大的,可以报警。由交警勘察现场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大小。
    (2)如果认定书认定摩托车车主负全责,被撞的车不用负责任,不会对被撞的车罚款扣分的。
    (3)如果认为被撞的车停车位置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可能对被罚车主进行20元到200元的处罚。可能被计分2分。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公安部计分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计分2分。
  • 关于驾驶证被扣留的法律规定,可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一、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驾驶证扣分标准  
    1.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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