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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申请学校的助学金和减少学费。爷爷有残疾证和低保证但是我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爷爷的户口在XX,我的户口是广东的,可以申请吗?我想申请学校的助学金和减少学费。爷爷的户口在XX,我的户口是广东的,可以申请吗?

离婚 2019-10-2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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