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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签错了1个房产证号,买方已交定金,买方不想要了,合同有效吗?可以退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19-10-30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首先,从法律上讲,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家双倍返还定金;;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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