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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定工伤,停工留薪期8个月,8个月XX公司只发给低保工资,我能否以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补发工资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工龄工资)?主要是辞职能不能得到工龄补偿是关键我能否以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补发工资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工龄工资)?

仲裁 2019-11-02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产生纠纷,均属于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与事项,如果产生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认定结论不服的,可选择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行政复议。
  • 单位的行为是拖欠员工工资,解决方式: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5、以上情况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核算规定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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