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有个商标己经通过XX局初审并公告了,但在公告期最后几天被一家外资公司异议了,外资公司多次发律师函及电话威胁我,叫我放弃我的商标,所以我很纠结是坚持或放弃,谢谢我有个商标己经通过XX局初审并公告了,但在公告期最后几天被一家外资公司异议了,叫我放弃我的商标

2019-11-03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潜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