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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做劳检,结果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我前夫有套房子,建筑面积95米,我们社区说,如果超过77米就不给办低保,,我和我前夫当时在民政以经在协议书上房子一家一半,写的清清楚楚,但是社区还是不给申请,让我们把房产证分开,如果要是有钱我前夫就不办低保了,这不就是叼难我前夫吗,想请问一下,专家像我前夫这种情况该咋办呀?现在我前夫记忆也不好,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超过77米就不给办低保,还是不给申请,专家像我前夫这种情况该咋办呀?

离婚 2019-10-29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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