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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厂里上班被打眼睛内壁骨折,眼睛凹陷。 同事从我工位拿走百分表,我说我要用,他讲你现在又不用,我说这些每个都要用。他让我找主管随后就骂我了,我说他骂什么人呢,他讲就骂我了用百度表铁座砸到我眼睛了。请问算工伤吗在厂里上班被打眼睛内壁骨折, 同事从我工位拿走百分表,他让我找主管随后就骂我了,我说他骂什么人呢

综合法律 2019-11-01 2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若伤者尚未达到视力残疾标准,不构成伤残,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如下几项,请依据实际情况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须有票据证实。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实践中以15元/日计算。 至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如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来说,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以下,构成轻伤。 如积极赔付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很可能从宽处理,如积极争取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如对我们的回复满意,请采纳。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受伤后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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