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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省的夫妻共有房产现转让出售,妻子不能前去,出具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房产纠纷 2019-10-30 2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出售动产、不动产等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出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丙方):杭州拱墅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丙方居间服务促成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所涉及房地产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共同委托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3. 甲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 丙方预先代收甲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丙方预先代收乙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办理上述房地产产权证转移所需一切资料(含应付房款回单或收条)、税费、委托代理费提供给丙方。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税费、委托代理费及房款到齐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易所受理(乙方办理贷款的还需贷款审批完成),丙方承诺在交易所受理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妥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办证延迟,则每延迟一天丙方需支付委托方委托代理费1%的违约金。
    (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有关交易政策或甲、乙双方及配偶不配合导致办证期限顺延或不能过户,丙方不承担责任。)
    6. 如甲方隐瞒房屋存在共有、争议、抵押、被查封、被冻结、被扣押等情况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利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明、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假证件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如委托方(包括甲方或乙方)无故终止,丙方将不予返还违约方所交委托代理费,交易税费按实结算;如丙方无故终止,则双倍退还所收委托代理费。
    8. 其他约定事项: 。
    9. 甲乙双方与丙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自委托方(甲、乙双方)与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本合同与《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为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受托方: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1、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2、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4、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5、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学历、学位、成绩、学时公证  学历(含毕业/肄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读/成绩/学时证明(均由所在学校出具)  
    7、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9、继承、赠与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赠与公证无需提供);  
    10、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公证书到美国、台湾地区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11、关于译文  有关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当事人(代办人)提供,并填写在本处的《外文翻译登记表》上,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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