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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在工地开混凝土罐车,凌晨两点多在工地,倒车准备卸货的时候压死个人,(这个人很可能是自杀,包工头欠两千多万),这种情况,怎么办。这个亲戚会坐牢吗,会赔偿什么吗?还有一件事就是工地还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培训证明神马的,现在工地找他补签这些东西是什么意思?会赔偿什么吗?还有一件事就是工地还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现在工地找他补签这些东西是什么意思?

劳动纠纷 2019-10-30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腐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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