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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多人进行殴打,被迫还手打伤一人,医生检查我的结果是腿部手部明显异常 我被多人进行殴打,被迫还手打伤一人,医生检查我的结果是腿部手部明显异常,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我打伤那人但医生检查结果说没有什么事,但是警察处理结果让我签了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但上面所述不一样,内容变成我二人打架,但是我已经签了字怎么办?因为我是在校学生,警察说会影响我的学籍,被迫签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调解书上说的不对,本来是6人殴打我一人,最后变成两个人打架。但是警察处理结果让我签了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但是我已经签了字怎么办?被迫签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调解 2019-11-04 07: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

  • 1、故意殴打他人,面临的处罚并非只有拘留,还可以是警告、罚款等,具体采用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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