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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停车去超市购买东西,路很大,车很少。时间很短,回来看到协警在贴通知单和拍照,我说我立刻驶离,他说我算违章停车,贴了就要罚款。虽然我个人是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但是我就在现场附近,而且整个过程并没有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这样有必要进行行政复议么?虽然我个人是有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而且整个过程并没有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这样有必要进行行政复议么?

行政复议 2019-10-29 12: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中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进行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审理。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无法在6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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