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以立案,又交到了执行局,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可是都半个月了,还没查封,就是执行局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时间是多久呀?我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就是执行局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时间是多久呀?

债权债务 2019-10-31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  关于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涉外编仲裁一章中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至于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的裁定究竟由审判庭作出还是由执行机构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没有明确,可以由各地法院自行掌握,分工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和由执行庭作出裁定。
      目前情况下,可以由执行庭来作出裁定并负责执行。理由是在现行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裁定的事项,只要没有明确说由审判庭作出的,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应由执行庭作出。
    因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主要是审查是否存在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至于申请人是否能获得胜诉,在最终裁决作出之前只能是一种假定,在申请保全时,可以不必把这一因素作为主要考虑对象。
    因此,可以不由审判庭来考虑案件的实质问题。笔者认为,审执分立后,财产保全裁定均由执行机构执行更为适宜
  • 申请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一、申请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 关于民间借贷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种,一个是诉前保全,一个是诉讼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采取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保全的申请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让你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