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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5人打3人把对面其中有人耳膜穿孔,应该怎么判呢?

刑事辩护 2019-10-30 0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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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进行赔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受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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