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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孩子改名字,十岁上三年级了,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旦更改后影响学籍吗?

肖像权 2019-11-0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当然无论你改成什么样的名字,你的档案里是都会记录着你曾经犯过的错误.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你好!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由于没有说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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