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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100元,会被抓或者进行备案吗

刑事辩护 2019-11-02 0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常见的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
    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因此,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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