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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跟一个弟弟生活??多年无劳动能力??弟弟常年打工??户口本上户主也是弟弟名字??死者有女儿??跟一个妹妹??现在遗产被他人取走??能追回吗是弟弟名字??死者有女儿??跟一个妹妹??现在遗产被他人取走??能追回吗?死者跟一个弟弟生活??多年无劳动能力??弟弟常年打工??户口本上户主也是弟弟名字??死者有女儿??跟一个妹妹??现在遗产被他人取走??能追回吗?这个遗产该怎么分配死者跟一个弟弟生活??多年无劳动能力??弟弟常年打工??户口本上户主也是弟弟名字??死者有女儿??跟一个妹妹??现在遗产被他人取走??能追回吗是弟弟名字??死者有女儿??跟一个妹妹??现在遗产被他人取

刑事辩护 2019-10-31 16: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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