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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租客签了一年的合同,开始约定三个月付清租租金,已经八个月了,之前交的那部分租金已到日子,但还不交租金。我有权强制收房吗?收房时要报警吗?另外他已违约在先。我和租客签了一年的合同,开始约定三个月付清租租金,但还不交租金。我有权强制收房吗?收房时要报警吗?

合同纠纷 2019-11-02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不交直接走人的这个问题我为你做以下解答。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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