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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付老板开一家电销售公司,他的妹妹在另一单位上班,他的妹妹在单位上宣传他哥哥的公司需要资金,有钱可以存到他哥那里,利息比银行高。于是他妹妹单位上的一些同事不少把资金存到他哥那里,合计有200多万元。好景不长,不久前他哥一夜之间搬空了销售公司,全家5口人驾车出逃,现在不见踪影,储户手里只剩下欠条。想咨询:这种情况A算不算非法吸收存款罪?面对这样的情况储户应该怎样办?谢谢!付老板开一家电销售公司,储户手里只剩下欠条。算不算非法吸收存款罪?面对这样的情况储户应该怎样办?

综合法律 2019-11-01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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