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七级伤残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几级伤残?

合同纠纷 2019-11-04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七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