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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冒充别人身份,盗用别人x,发作品说给粉丝发福利,引诱粉丝加他QQ,加了以后,发消息给我说中奖了,抽中我了,因为被冒充身份的人是学生,也是一个小网红,就没想那么多,她发微信码给我,说买三百块钱的手机损坏险,三百发了以后,发了快递单号给我,这还没完,后来又称什么外省扣留要付款500,我开始怀疑,加了快手主页微信,联系被冒充发现是骗局,已经被骗了三百,还能要回来嘛就没想那么多,后来又称什么外省扣留要付款500,已经被骗了三百,还能要回来嘛

离婚 2019-11-02 0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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