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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三个月,工资押了一千,每个月十号发工资,没有签合同,想辞职,经理说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说,但是只要得他招到人才能走,本来想做完月底的,听他这边说,现在就想走了,这边很难招到人,今天就十号了,想走又怕他不给工资怎么办上班三个月,工资押了一千,没有签合同,想辞职,经理说辞职可以,想走又怕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31 13: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者违法的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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