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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1971年10月23日,参保2008年2月,年满50能办理退休吗?我可以补交2008年前的社保吗?补交许要那些手续参保2008年2月,年满50能办理退休吗?我可以补交2008年前的社保吗?补交许要那些手续

劳动纠纷 2019-11-04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办理
    办理步骤:
    1.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报表。
    2.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3.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据社保缴费通知单。

    4.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5.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6.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7.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总称,其中包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种。不同的保险缴纳的时间是不同的,有的保险可能存在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的情况。当然作为公司的员工,您是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的缴纳程序,您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这样比仲裁更为迅速。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只要单位拖延支付工资的,您就可以提起仲裁。
  • 大致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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