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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不到十六周岁,因同学之间打架,聚众斗殴,他只踢了别人一脚,对方一人被打轻伤,对方起诉,我们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我儿子不到十六周岁,聚众斗殴,对方一人被打轻伤,对方起诉,我们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1-02 0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致人轻伤的量刑与赔偿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不予刑事处罚,处行政拘留..被害人也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可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由此可以看出,在依法进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的提琴,请求其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打架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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