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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南京的,现在想出售的这套房子在2017年之前是我老公公和他儿子的名字,2017年12月变更为我老公一个人名字,现在这套房子能卖吗?现在想出售的这套房子在2017年之前是我老公公和他儿子的名字,2017年12月变更为我老公一个人名字,现在这套房子能卖吗?

离婚 2019-11-01 0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2、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
    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 中介费纠纷:通过中介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因为种种因素,致使终究合同无法实行,想要回中介费,中介公司却不退回,索要中介费纠纷也是多见的房产纠纷之一。这种状况要具体疑问具体分析,看一下致使合同无法终究实行的因素是不是是中介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签定三方协议时,能够在协议中对中介费的退回状况进行具体的约好,合同适用意思自治准则,合同内容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对合同签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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