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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我和我丈夫的名,抵押贷款了正在还贷,协议离婚房产能用更名呢

离婚 2019-11-01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较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
    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较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他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 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额度,年限等;
    2、准备上述贷款资料;
    3、银行资料审核;
    4、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对房产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
    5、报批贷款;
    6、借款合同公证;
    7、抵押登记手续;
    8、等待放款。
  •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是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关于房屋产权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房屋产权人民法院会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支付的款项及财产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婚后贷款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首付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产权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没有其他情况。房屋现在价值扣除贷款的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谁主张房屋应给付另一方一定的房屋折价款。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贷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的,出资部分应当扣除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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