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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2019-10-31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仅是短信侮辱,没造成后果的,不会构成“犯罪”。但可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手机短信可以做为证据,注意保存。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偿。

  • 1、离婚诉讼期间,被告骚扰原告的,原告可以报警处理。
      
    2、报警后,警方会有相关的报警、处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使用。
      
    3、如果原告无法调取的,可以写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
  • 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本身并不成立刑事犯罪。民事层面上可能涉及对隐私权的侵犯,严重的性骚扰还可能构成猥亵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所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保留证据,报警求助。
    其次,”名誉诋毁“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
    (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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