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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没有明确的期限,点办

合同纠纷 2019-11-02 2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于承包合同到期,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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