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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棚改拆迁协议,集体土地,协议中拆迁方是村委会和开发商。协议内容中有多项重要条表述不清,文字游戏,损害村民利益的款项,且因开发商手续不全,并未开工。村民有无权力要求修改协议条款或起诉合同欺诈已签订棚改拆迁协议,协议中拆迁方是村委会和开发商。村民有无权力要求修改协议条款或起诉合同欺诈

拆迁补偿 2019-11-01 1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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